货 物 交 收
一、货物交货
货物交货是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,交易双方对合同约定货物所有权办理转移手续的过程。
二、交货时间(交货日)
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。
三、交货地点及地区差价
交货仓库是由本公司指定,负责对交易商的货物进行保管,对其外在品质进行检验并开具仓单的交货货物存放地。交货时,卖方可优先选择交货仓库。 本公司目前指定基准交货仓库是:南通粮油接运有限公司,储存最大库容为23万吨 。交易双方均同意在本公司指定的交货仓库之外的地点交货,相关事宜由双方自行解决,本公司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。
四、质量等级差价
本公司交易的商品(标准交收品)是指质量符合NY/T126-1989(原GB10375-89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(饲料用菜籽粕)》规定的粗蛋白含量为35%的三等菜籽粕;质量符合GB1536-2004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菜籽油)》规定的四等菜籽油;质量符合NY/T129-1989(原GB 10378-89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饲料用棉籽饼)》;质量符合GB 1537-2003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棉籽油)》的三级棉籽油;质量符合GB-T 15680-1995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食用棕榈油)》的食用精炼棕榈液油(24度);质量符合GB 1350-1999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稻谷)》的中等粳稻谷、籼稻谷。
菜籽粕的标准交收品为:粗蛋白含量为35%的三等菜籽粕,质量符合NY/T126-1989(原GB
10375-1989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饲料用菜籽粕)》。 菜籽粕替代品为:一、二等菜籽粕,质量符合NY/T126-1989(原GB
10375-1989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饲料用菜籽粕)》、NY417-2000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饲料用低硫苷菜籽饼(粕)》。
替代品交收的升贴水标准: 单位:元/吨
等级
|
一等菜籽粕 |
二等菜籽粕 |
三等菜籽粕 |
|
蛋白 |
≥39% |
38% |
37% |
36% |
35% |
34% |
33% |
|
升贴水标准 |
+30 |
+25 |
+15 |
+5 |
0 |
-30 |
-60 |
粗蛋白含量超过39%标准的按照39%的标准计价交收。符合NY417-2000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饲料用低硫苷菜籽饼(粕)》,升水25元/吨计价交收。
交 货 流 程
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