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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 物 交 收

一、货物交货
  货物交货是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,交易双方对合同约定货物所有权办理转移手续的过程。
 
二、交货时间(交货日)
  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。
 
三、交货地点及地区差价
  交货仓库是由本公司指定,负责对交易商的货物进行保管,对其外在品质进行检验并开具仓单的交货货物存放地。交货时,卖方可优先选择交货仓库。 本公司目前指定基准交货仓库是:南通粮油接运有限公司,储存最大库容为23万吨 。交易双方均同意在本公司指定的交货仓库之外的地点交货,相关事宜由双方自行解决,本公司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。
 
四、质量等级差价
  本公司交易的商品(标准交收品)是指质量符合NY/T126-1989(原GB10375-89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(饲料用菜籽粕)》规定的粗蛋白含量为35%的三等菜籽粕;质量符合GB1536-2004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菜籽油)》规定的四等菜籽油;质量符合NY/T129-1989(原GB 10378-89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饲料用棉籽饼)》;质量符合GB 1537-2003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棉籽油)》的三级棉籽油;质量符合GB-T 15680-1995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食用棕榈油)》的食用精炼棕榈液油(24度);质量符合GB 1350-1999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稻谷)》的中等粳稻谷、籼稻谷。

  菜籽粕的标准交收品为:粗蛋白含量为35%的三等菜籽粕,质量符合NY/T126-1989(原GB 10375-1989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饲料用菜籽粕)》。

  菜籽粕替代品为:一、二等菜籽粕,质量符合NY/T126-1989(原GB 10375-1989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饲料用菜籽粕)》、NY417-2000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饲料用低硫苷菜籽饼(粕)》。

  替代品交收的升贴水标准:            单位:元/吨

等级
 
一等菜籽粕 二等菜籽粕 三等菜籽粕
蛋白 ≥39% 38% 37% 36% 35% 34% 33%
升贴水标准 +30 +25 +15 +5 0 -30 -60

  粗蛋白含量超过39%标准的按照39%的标准计价交收。符合NY417-2000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饲料用低硫苷菜籽饼(粕)》,升水25元/吨计价交收。

交 货 流 程